更新时间:2022-08-30 点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2023年省级立项建设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点中期验收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校省级立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点中期验收工作,经学校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1.2021-2023年省级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中期验收对象:曲靖师范学院。
牵头单位: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中心
责任单位: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对外合作交流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基建处、图书馆、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2021-2023年省级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权点中期验收对象:教育、社会工作、材料与化工。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责任单位:教师教育学院,协作单位:人文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责任单位: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
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责任单位: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协作单位: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二、中期验收的重点内容
学校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有关标准认真开展自评,主要内容为逐一核对省级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位授权点各项指标的达标情况;省级立项建设工作进展和各项支持、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分析当前存在不足和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省级立项建设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三、中期验收时间和工作安排
(一)自评(2022年8月25日至9月30日)
1.各单位按照中期验收的主要内容和承担的建设工作任务开展自评。9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单位简况表(附件3)和相关支撑材料(附件1)报申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中心)。
2.省级立项建设硕士的三个学位授权点按照指标及任务要求完成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附件2),连同简况表(附件4)及相关材料一道9月10日前报申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中心)。
3.9月20日前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采取听取建设情况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参观等形式,对三个省级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权点开展实地核查,同时对学校省级硕士授予单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4.9月30日前,由申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形成自评报告和整改提升方案,经学校审定后自评报告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实地核查(2022年10月)
根据省学位办的安排,做好迎接省实地核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三)进一步完善整改提升方案(2022年11月)
在学校自评发现问题和不足的基础上,根据省学位办中期验收结果,进一步完善整改提升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以学校文件公布,切实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拥有硕士学位授权点是我校“十四五”时期重要的工作,是关系到学校未来发展的核心任务,与全校教师未来发展息息相关,“申硕工作没有局外人,人人都是参与者”,全校各部门、各学院,全体教师必须高度重视,以主人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为学校的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各相关责任单位和建设点要切实加强领导,开展专题研究,组织实施好省级立项建设的中期验收及整改提升工作。充分依靠专家力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三)要立足现有基础条件,以达到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水平和条件为目标,认真对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和三个专业学位点建设条件,坚持质量标准和内涵建设,进一步凝练学科特色,优化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强化工作统筹协调和保障支持,确保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实施省级立项建设。
(四)坚持以评促建,学校将中期验收结果计入年度综合考核和干部考核,对建设成效差、组织实施不到位的单位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对严重影响学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必要的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指定1名中期验收工作联系人(处级干部),8月31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5)发送至徐安客同志邮箱。
(二)各单位和建设点须于9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的可编辑WORD版和加盖公章PDF扫描版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9月15日前完成所有的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汇编工作。
联 系 人:徐安客
联系电话∶13769705409(微信同号)
电子邮箱∶530960490@qq.com
附件(OA下载)∶
1.2021—2023年省级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各部门建设工作情况自评报告(模板)
2.2021-2023年省级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情况自评报告(模板)
3.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
4.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5.联系人信息表
6.上级通知及指标要求
2022年8月30日